网络爬虫的刑法规制文献综述

 2023-03-24 17:46:48

网络爬虫(Web Crawler)是指利用“机器人”“蜘蛛”或“网络浏览器”等程序从数据网站、手机 APP、小程序、搜索引擎中检索、提取、收集数据的行为。网络爬虫能系统扫描、分析和保存有关网站的信息,帮助识别和提取数据以供分析,汇总来自不同来源的信息,并绘制出未经开发的服务器和网站,因 而广泛运用于互联网金融、天气预报、招投标、视频图书类聚合平台等领域。但网络爬虫带来一系列便利的同时,由于其技术的简单性与易操作性,也带来了关于网络爬虫侵犯各种权利的乱象。

  1. 域内外网络爬虫刑法规制的检视:严厉与缓和的分野
  2. 域内网络爬虫的刑法规制:严厉趋势

近年来,我国对网络爬虫的司法规制在强化数据安全理念下日趋“严厉”,逐步由民事领域转向刑事 领域。如2013年百度诉奇虎360案、2015年新浪微博诉脉脉案、2016年大众点评诉百度地图案等仅将网络爬 虫抓取数据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确立了企业数据不能为其他竞争者获取的裁判理念。而近年来司法 实务对网络爬虫的刑事关注度不断提升,如2017年运满满诉货车帮侵犯个人信息案、酷米客诉车来了非法 获取数据案、晟名公司非法抓取视频数据案等都因数据抓取而被起诉或定罪量刑,这些案例表明对网络爬 虫的司法评价正逐渐由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转向犯罪行为,并成为悬在数据企业头上的“达摩克里 斯之剑”。尤其是2019年以来,国内新颜、魔蝎等多家数据公司高管因涉嫌数据抓取业务被警方带走调查, 此后,金融行业率先发文对网络爬虫进行“围剿”,都为蓬勃发展的数据产业蒙上一层阴影。

而中国对于网络爬虫的规制的严厉态势主要表现为并不区分网络爬虫的责任类型、不明晰网络爬虫的入罪标准,更不识别网络爬虫的技术特征与行为目的就一律入罪。

  1. 域外网络爬虫的刑法规制:缓和趋势

域外网络爬虫案件主要涉及直接商业竞争对手之间或彼此紧密相邻的市场主体之间的诉讼纠纷。与网络爬虫“如影随形”的美国《计算机诈欺及滥用法案》(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CFAA),是全美乃至全球研究者最为关注的立法,也是近 年来美国司法实务判断网络爬虫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考察美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可以发现判例对网络爬虫适用CFAA刑事责任的反思与犹豫,并在鼓励数据再利用和促进数字技术发展的理念下日趋“缓和”。

从实效来看,在过去10年间美国法院通过一系列解释性操作重塑了网络爬虫的司法格局,这代表了当前数据共享理念和数字技术发展背景下网络爬虫司法判断的全球共性问题。但前述“缓和”趋势也导致网络爬虫的部门法责任难以界分。首先,网络技术规则的法律效力难以识别和证成,导致网络爬虫 的民刑责任混淆不清。对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不仅要适用现有的法律规范,还应将网络技术规则作为政策事项来对待。

  1. 网络爬虫爬虫刑法规制的样态分析

对数据主体、数据网站利益诉求的司法回应是对数据权利化,因为“法律要规范的并非技术原理,而是技术运用所造成的当事人间的利益分配格局”。网络爬虫涉及多个领域的部门法,包括民法、竞争法、刑法等众多领域。其中,民法看重数据的隐私保护和商业利用价值,重视事前对数据“赋权”以制止 网络爬虫的侵权行为;竞争法着重数据竞争秩序建构,重视事后对竞争利益损害进行追认以制止网络爬虫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刑法偏重网络数据安全保护,重视事后对网络爬虫法益侵害进行认定以惩罚犯罪。

网络爬虫侵害的刑法法益:传统法益与数据安全新型法益。大数据背景下网络爬虫侵权过程可能发生于数据处理的多个环节,尤其是抓取数据后泄露、滥用而产生下游犯罪、社会分层、消费操控等衍生性、继发性新型损害,使得传统侵权法难堪重任,网络爬虫 被公法“俘获”成为必然。事实上,早在数据的私权争议之前,刑法就已经对数据表征的各类权利进行保护,而且比民法的保护力度更强,规范也更为完善,在立法和司法上都呈现出“先刑后民”的格局,如《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对数据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增设、修订以及与之相关的多个司法解释,都为公检法系统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网络爬虫提供了有力依据。

(一)网络爬虫侵害了数据表征的传统法益,依其特定内涵和识别标志可包括个人信息权、财产权、 知识产权等。其中,具有“识别可能性”的数据表征了个人信息权,因为只有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数据 才具有侵犯个人信息权的隐忧,应成为个人信息法的保护对象,这恰好与民法中的“个人数据”范畴相 对应。具有经济价值和可转移性的数据表征了财产法益,主要体现为财产性利益,因为数据产生、利用、交易中所体现的利益形态和财产价值已不言而喻,数据主体相应的财产权应受到法律保护。具有“创造性”的数据表征了知识产权,具体包括“独创性”的著作权和具有“秘密性”的商业秘密权等,其价 值在于维护权利人的专有控制力以及排他性处分、使用收益权能。上述数据表征的传统法益回应了民法中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保护需求,是数据的私权属性在刑法领域的映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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