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影产业期待版权的质押问题研究
摘要:通过对我国电影产业版权质押现状考察,引入期待版权质押制度,并分析论证该项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为构建我国电影产业期待版权质押制度提供一点设想,解决我国电影产业长期以来的质押难的问题,扩大电影产业版权融资规模的广度与深度。
关键词:电影产业期待版权; 预告质押; 完片担保;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美国电影产业版权质押制度的考察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一直以来就注重以科学技术创新方面的发展,因而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价值的利用也走在世界前沿。
依照美国现行版权法, 版权自创作完成并固定在有形介质上时产生。而在未完成的电影产业版权的可担保性方面,美国《统一商法典》将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担保纳入了“动产担保”体系。美国法上所谓的“动产”不同于我国法律中的概念,包括“占有物”和“诉体物”,其中诉体物最初仅指应收账款之类的债务,后来被扩大到包含无形财产。按照学者Xuan-Thao Nguyen的介绍,无形财产的概念十分庞大,指那些除了担保债权凭证、商事侵权赔偿请求权、储蓄账户、物权凭证、有体动产、票据、投资财产、信用证权利、信用证、货币和开采之前的石油、天然气或者其他矿物以外的任何动产都可以被认为是足以充当担保物的一般无体财产,当然也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对于知识产权的担保,《美国商法典》第九编为将在未来取得的知识产权设置了“浮动担保”制度。对于那些自产生之后一直处于变动之中的情况的担保物,其价值会随着技术的更新或内容的深化而不断提高,就设立该项制度,旨在让开始设立的担保权自动涵盖未来更新的知识产权。此外,《美国版权法》第205条中规定了版权的转移方式及其效力,转移方式上规定备案程序;在转移效力上规定,版权担保的相关书面文件在版权局备案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产生推定性通知的公示效力,即“登记对抗主义”。
具体到未来取得的版权的质押实践中,美国通过对版权融资、评估等方面入手来进一步促进交易的发展。在电影产业方面,版权融资上,美国以降低电影产业版权形成风险为目的,采用“完片担保”来担保一部影片在预算内能够按期完成的模式予以应对。具体来说,完片担保制度就是由完片担保公司以合同的形式,向投资人保证电影能够在预算内按照剧本和拍摄计划、按期完成拍摄制作并交片给发行商的一种履约保证。而且在影视产业的长期实践中,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善的发行预售加完片保证相结合的模式。对于版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问题,政府方面,主导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在电影产业版权质押融资活动中,它可以为投资人和融资人提供相关的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以及贷款后管理这些知识产权的信息性服务,为双方当事人解决版权担保融资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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