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公司“人权尽责”的义务范围
——以联合国“跨国公司与人权”法律文书谈判为背景
摘要:对于跨国公司人权的相关问题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有广泛的研究,国内领域的研究出现了多层次多方位的研究现象,大致可以分为对跨国公司人权救济途径,母国规制跨国公司的域外人权义务以及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规制三个方面。但是对于跨国公司“人权尽责”义务的专门性研究还是相对较少的。相比于国内,国外研究领域更加专注于对跨国公司母国的研究。
关键词:人权尽责; 跨国公司;
一、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
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不断加快,作为国际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跨国公司的综合实力也在不断提高,逐渐成为国际舞台上的新起之秀。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跨国公司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容小觑的问题。一些跨国公司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做出了侵犯人类基本人权的恶行。
对此,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并且为解决跨国公司与人权问题作出了行动。2014年,人权理事会在第26届会议上通过了第26/9号决议,决定设立一个有关解决跨国公司与人权问题的不限名额政府间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将拟订一项在国际人权法上对监管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为此,工作组多年间付出了诸多努力,迄今为止,工作组先后召开了六次会议,在2018年起草了《从国际人权法角度规范跨国公司及其他工商企业活动的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书》(以下简称“《零草案》”),在此后的时间里先后推出两版草案并于2021年形成第三版修订草案。该条约草案的出发点和目的是构建一个跨国司法补救体系,但是对于预防条款中的跨国公司“人权尽责”的问题存在明显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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