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困境与路径探讨文献综述

 2023-10-27 16:40:26

文献综述

(一)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不断迅猛发展,但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是日益严重环境问题,这些环境问题也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转型的阻碍。政府从改革开放初期就开始提保护环境,近期更是猛抓环境,提出了各项指标,而根据近些年来所解决环境问题来看,想要解决当前环境问题,必须先打破其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不确定性、外溢性以及行政区划利益分割所带来的行政壁垒,所以对关于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问题做出进一步研究、探讨是必要的。

对于为什么要进行强调跨域协同对于生态治理的必要性,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就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来讲,学者方世南(2009)认为当前一段时期内,我国环境污染覆盖的领域较广,水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等普遍存在,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均受到很大的影响,为此,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应该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出发,从整体性、公共性去把握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区域协作治理作用,树立区域共同体意识,进而推进多元联动的跨区域生态协同治理制度的建立。

而司林波(2018)、聂晓云(2018)、孟卫东(2018)等学者主要分别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其实我国学者已经很清楚的认识到跨域协同治理对于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也在着力推进生态环境跨域协同治理,但在进行生态治理的道路上仍然有很多困境。司林波(2018)、聂晓云(2018)、孟卫东(2018)等学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主体地位不平等,环境保护内聚力不足;(2)多头管理,加剧责任分担矛盾;(3)环境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欠缺,形成“信息孤岛”;(4)目标存在差异,合作共识难以达成。

而只针对京津冀三地政府而言,潘 静(2017)、李献中(2017)等学者认为京津冀一体化正处于磨合期,由于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利益协调机制缺失、环境治理处于碎片化状态、政策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故而区际政府协同过程中存在困境。近年来,随着华北地区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京津冀环境治理的政府协同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需要在区域范围内进行协调疏解。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产业结构差异较大,利益协调机制缺失;(2)环境治理碎片化,环保协同小组权威性弱;(3)相关环保法律待修改,三地环保政策未协同。

进一步去完善跨域协同治理是势在必行的,许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学者俞可平(2007)所认为,实现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充分发挥国家与社会力量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已经成为未来环境污染治理的必然发展趋势,参与主体越多,治理效果越有保障。在现在的大环境之下,通过多方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环境治理结构也将产生显著的变化,协同合作性更加显著,官民共治成为必然。而具体对于多方有哪些、多方该如何合作等问题则是众说风云。

首先,从政府角度来说,政府是起着跨域生态协同治理领头羊的作用,因为如果没有政府的管控与主导,环境协同治理将会变得十分混乱,治理效果也就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如卡鲁瑟(2002)和斯通纳(2002)就得出影响治理效果的因素主要包括权力的约束、公众的参与以及民主发展水平。其中,对于权力的约束,是所有影响因素中最为重要的。而对于政府具体应该怎么样去做是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大部分学者都强调在跨域协同治理之中,必须要构建相关法律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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