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药品是用来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特殊的商品,它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和健康甚至于社会的稳定。
药品的特殊性在于它具有时效性,过了规定日期外,药品可能会发生变质产生有毒物质而不能保证其疗效和安全,只有符合法定标准的药品才是合格的安全的产品。
正是因为药品的这些特殊性,必须保证药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决定了在这一过程中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通过一切手段确保药品在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医药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医药工业总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稳步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也得以大幅度提升。
然而,我国药品安全形势却异常严峻,维护药品安全需要有效发挥法律责任制度所具有激励、约束作用。
二、文献综述1.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颁布了一些药政管理法规,但药政管理机构非常薄弱。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了发展药学事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并建立了药事管理机构和药品检验机构,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1949年卫生部成立后,负责统一领导管理药政、药检工作。
1957年卫生部设立了药政管理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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