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方“两级式”药品注册分工的合理性探讨文献综述

 2023-02-17 21:09:50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一、研究背景

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即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国务院于2015年1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各有关部门要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

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我国的药品注册采取国家局和省局两级式的监管体制。其中省局主要依据行政授权或行政委托承担形式审查和受理、现场核查、抽样送检、初步审查以及部分审批工作的职责,但由于药品注册中可能涉及专业的技术审评知识,而各省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加之我国尚无统一的审评标准,导致各省尺度不一,不仅难以保证审评质量,还易助长地方保护主义,造成药品注册的不公平、不统一的现象发生。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使批准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此背景下,探讨我国药品注册分工体制的合理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意义

1.有利于合理配置审评资源

目前我国的药品注册审评人才主要集中于国家局,省局专业人才较为缺乏,通过本课题研究,分析国家-地方两级式药品注册分工中审评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之处,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有利于药品审评审批资源的合理配置。

2.有利于优化药品审评流程

目前我国药品审评审批采用国家-地方两级式药品注册分工的审评流程,其中省局主要依据行政授权或行政委托承担形式审查和受理、现场核查、抽样送检、初步审查以及部分审批工作的职责。但因我国目前并未对省局负责的药品的形式审查工作作出统一标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对各省局负责的注册现场核查工作不够细化,可执行性不强。导致省局负责的初步审查工作未能达到技术审查分流与截流的需要,再注册工作也因时间有限任务量大,缺乏审评专业人员而不能保证再注册药品的质量。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充分认识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存在的问题,为优化药品审评流程提供建议。

三、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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