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创新药医保谈判协议机制分析文献综述

 2022-12-18 17:14:36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拟研究的问题:

鉴于创新药物研发及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澳大利亚谈判协议机制如何管理风险,平衡医保支付方和医药企业之间基于风险而产生的费用?如何促进鼓励新药研发同时提高患者的用药可及性及安全有效性?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下降,造成企业和老百姓的实际收入水平有所下降,导致个人、企业及国家医疗保险的缴纳减少和政府税收减少,进而导致国家医保基金的减少或者亏损,国家需要寻找到新的办法来降低医保费用,同时由于福利刚性,医保福利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医保朝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

随着我国一系列鼓励创新政策的出台以及我国医药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我国创新药研发进入高增长期,对于创新药而言,其上市后在“真实世界”(与各种条件控制下的临床试验相反)的疗效以及经济性都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同时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可及性,医保支付方和医药企业风险的分担问题随之而来,而我国目前这一机制尚未成形。

澳大利亚医药产业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在120多家制药企业中,有56家是以研发、生产新药为主的企业,新药的生产销售在澳大利亚制药业占有主导地位。而澳大利亚自1984年开始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所有澳大利亚居民均可以公费病人身份在公立医院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并且政府鼓励居民购买私人医疗保险,其创新药谈判协议机制较为完善,对于我国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随着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敲定,将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构建上下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对医疗保障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医保作为支付方的话语权可能被强化,而医药企业又希望医保部门优质优价接纳高价创新药,医保部门承担着艰巨地控费任务,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建立完善的创新药医保谈判机制刻不容缓。

综上,基于上述背景,针对性的研究澳大利亚谈判协议机制,从而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保障患者用药可及性,具有极强的现实紧迫性和重大战略意义。

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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