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来源,研究目的及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户籍影响逐步弱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形成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然而该群体排除在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外,加之经济水平低、工作生活环境差、疾病风险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严重,亟待研究和完善农民工医疗。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到农民工的生命健康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本文主要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分析我国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南京市经济社会进一步的发展,吸引了大批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是南京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我们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对我们南京市经济发展做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外来务工人员的特殊性,使得他们从事的工作技术含量低,易受工伤和疾病的侵害,且大的多数人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补偿,而现有的劳动保障在这个方面又存在一定的缺失,使得小病扛,大病拖,最后致死致残成为了外来务工人员得病后的真实写照。
我国农民工所享有的医疗保险远远不如城镇居民。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农民工的人数逐年持续增长,1994年为6000万.2000年是8840万,2003年已达I.14亿。至2011年,我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53亿人。外出务工农民工增加到了1 5863万人,本地农民工增加到了941 5万人,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641万人,参保率不足20%。由于我国实行城市和农村的二元化壁垒,长期以来,广大的农民由于身份的差别而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南京市农民工健康状况、医疗需求和医疗保险现状的分析,从而对我国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基本的判断,然后,根据本文的分析结论,对我国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政策与建议。
二、文献综述
对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相关文献主要分析了农民工医疗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吴义太,邓有莲(2012)指出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供给不足和供给错位方面,因此要创新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将农民工医疗保险需求与制度供给结合起来。刘江(2012)研究指出在主观上由于农民工文化素质低、专业技能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差、没有主动加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客观上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农民工需要尽快找到工作,缺少要求雇主提供社保的条件,主客观因素造成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缺失。政府责任的缺失导致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长期滞缓,罗正月(2008)认为政府应该明确在为农民工建构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的责任,有针对性地解决制度构建中的现实问题;同时,该文通过分析医保政策相关利益集团,还指出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统筹层次底下,在现有社会状况下,应结合当前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利用有限的社会资源,采用适合当地的策略,为农民工提供最大程度的医疗保障。丁桂花、彭湘莲(2013)通过调查发现用工单位出于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大都采取漠视态度,用工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低。
在对策与建议等方面刘江(2012)认为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应该根据农民工身份特点采取分类、分层的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到医疗保险体系范围之内,建立流动医保账户确保流动农民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医疗保险中介组织。提供便捷服务。胡务(2006)认为现阶段应该由政府支持农民工同时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此提高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医疗保障程度。曹笑辉、孙淑云(2008)认为应该设立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主张在现有阶段加强衔接各地区社会医疗保险法规,建立专门的法规规定农民工参保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
国外对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研究较少,宋广(2011)通过对与我国相近的印度的研究发现:印度政府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实现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障。1979年印度政府通过了《联邦之间流动工农民工法案》,其中有涉及务工人员医疗保障的条款:雇主应该采取保护性的措施,确保务工人员不受疫情影响或病毒感染;根据医生所开的医药费票据,在务工人员提供帐单后的7天内,(雇主)应该予以报销医疗费;在雇佣期间,向务工人员提供并维持合适的居住条件;在发生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情况下,向双方所在邦的相关部门和务工人员的亲属报告。
综上所述,有关解决农民工医保问题的文献众多,且对问题的分析均较为详细,有着非常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本论文会在对现有文献充分理解并吸收的基础之上,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更为详细和深入的分析,以提出可行的政策与建议。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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