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服务研究现状与进展
摘要:疫情的催化进一步激发了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活力,本文通过梳理有关互联网诊疗的政策,查阅相关文献,明确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现状,分析互联网诊疗服务的优劣势,从而提出建议对策。
关键词: 政策; 互联网诊疗服务;现状;研究进展
- 文献综述
- 有关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政策
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 医疗健康”工作,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 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 号)[1] ,2018 年 7 月,《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 3 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 号)[2]发布,3 个文件包括《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互联网诊疗的定义、范围,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指出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体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可看作现有线下业务向线上的迁移,如不使用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可不申请成立互联网医院。2020 年 2 月,《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 ”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3]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或经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 ”复诊服务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12月4日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4]。全国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的建设。上述政策都在鼓励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发展,现今正值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加速发展阶段。
(二)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定义
在我国学者的研究中,2018 年 7 月,《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 3 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 号)[2]发布,指出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诊疗服务属于互联网医疗中的一种,另外两种是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实体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可看作现有线下业务向线上的迁移,如不使用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可不申请成立互联网医院。
(三)互联网诊疗服务现状
据调查显示,以山东某医院[5]为例,从互联网诊疗服务供方看,优质医生资源少,医生的应诊率较低。线上问诊平台建设不成熟,收取的挂号费比现场挂号费低,影响了医生线上接诊的积极性。从互联网诊疗服务需方看,目前线上诊疗服务使用率不高,还是以线下就诊为主,但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认可度较高。以上海某医院为例,医务人员能否真正参与互联网诊疗仍然受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尤其是女性医务人员、31~46 岁的医务人员、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和没有类似经验的医务人员普遍认为自身在目前工作量基础上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互联网诊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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