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展,致使城市对交通需求一直处于急速上升趋势。
机动车限速一以来都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话题,合理设定机动车的限制速度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以此达到主动交通控制的目的,从而真正改善城市交通出行体验。
由于时段、事故、施工等各种原因,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是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行车安全和通行效益都得不到保障。
我国快速路百公里的死亡人数已经达到普通道路 5~6 倍,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率已经高达 40%以上[1]。
而道路限速是保证行车安全与提高通行效率的法宝之一,但目前我国城市道路限速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二、国内外的研究综述近年来可变限速控制作为提高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与效益的主要手段,国内外学者都对其展开了广泛的研究。
例如,1993 年陈建阳[2]对我国高速公路采用限速控制,并通过大量的实验研究表明其控制的有效性,分析了道路的交通安全,从行车安全角度考虑其限速方法和模型;Harbord et al.[3](2006)对英国M25和M4两条高速公路上可变限速控制系统的安全效果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该系统实施后控制路段内伤亡交通事故减少了10%,仅财产损失事故减少了30%; Kwon et al.[4](2007)针对美国明尼苏达州I-494高速公路施工区的可变限速控制系统进行评价,结果发现可变限速控制下早高峰交通流中速度方差下降了25%-35%,并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发生风险;因此,可变限速控制在解决道路通行安全与效益方面的问题,确有一定的效果。
首先,在通行安全方面,由于实际的事故数据难以掌握和量化,于是学者们用道路通行的车辆平均车速、车速离散型、碰撞时间等来从侧面衡量道路车辆通行的安全性。
例如,Luoma et al[5](2000)针对芬兰快速道路上采用的不良天气下可变限速控制系统进行评价,发现可变限速控制有效降低了不良天气下行驶车辆平均速度以及速度离散性;段然[6]等人对所收集的交通事故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选取了车辆换道次数、车速作为对交通安全影响评价的指标,研究结果表明,限速值的变动周期若被控制在 5-10 分钟的这个时候,可有效地降低 5%-17%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李志斌,刘攀,单肖年[7]针对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瓶颈上游路段研究了限速控制模型,减少了由于交通流量和速度波动导致的追尾事故,提高了这条道路的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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