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1.立题依据
1.1选题背景
建国初期,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都能看得起病,我国以低于成本的方式统一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为了促进我国医疗机构的发展和正常运行以及弥补医疗收入的不足,我国从1954年开始实行“药品加成”政策,规定公立医院药品可在采购价基础上加成15%销售,同时还有部分医用耗材、检查等项目。但是由于这项政策的实施,我国医疗体系逐渐出现了“以药养医”的不良现象,严重扭曲了医药服务价格体系与服务提供激励机制,同时致使药占比远高于其他国家[1][2]。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9年4月6日,我国新医改中提出要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开始试点改革,并配套以进行综合改革[3]。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使公立医院的补偿方式从财政补偿、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加成收入三个渠道变为财政补偿和医疗服务收入两个渠道,取消了对药品的加成收入,实现公立医院药品销售“零差率”。
本次改革分四批试点循序推进:2010年2月23日,原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定上海市等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并在2011年7月7日增补北京市。2014年5月9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关于确定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天津市、重庆市等17个城市为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2015年5月8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关于确定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纳入了安徽省合肥市、江苏省南京市等66个城市为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2016年5月10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湖南省湘潭市、四川省成都市等100个城市为第四批公立医院医药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2017年4月19日,原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4]。
从医改的探索期到现在医改的全面实施,已经历十余年,可见此次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经历时间之长,涉及范围之广。从我国的卫生体制来看,公立医院的改革也是医改的“重头戏”。因此,在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面实施一年多时间后,开展对全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现状及效果的全面研究,分析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并得到一些启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对推动我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持续纵深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文献分析和实践研究来看,国外大部分公立医院的医疗收入并非依赖于药品利润。欧美等发达国家通常采用“医药分开”的措施,医院药房仅提供住院病人所需的药品,门诊病人则需持医生处方去社会药房购药。并且政府严格控制药价,药品收入平均只占医院总收入的10—20%[5]。可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是我国的特殊政策。因此,在国内外研究综述中,国外的研究主要侧重了解国外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医疗服务和药品定价及补偿措施,为我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提供参考;在国内研究中,通过梳理改革历程中各位学者对此次改革所做的定性及定量实证研究,了解此次改革的前期效果,学习实证的设计、方法、指标及结果,并借鉴配套措施的建议。
1.2.1国外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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