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逆力理论视角下流浪儿童的“类家庭”救助保护工作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同时,流浪儿童的问题亦层出不穷。本文基于国内外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面的文献,从抗逆力理论视角出发整理分析当前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现状,并从其在实际中的不足出发,探讨未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以期为保障流浪儿童基本权益、促进流浪儿童全面健康充分成长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抗逆力; 流浪儿童; 救助保护
一、文献综述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2021年是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保障儿童正常成长、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更成为了国家和社会亟需解决的议题。然而近年来流浪儿童的悲剧仍频频发生,如流浪儿童活活饿死事件、自杀事件、在垃圾箱取暖死亡事件等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关研究纷纷展开,本文试图通过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研究进行历史性回顾,以期在此基础上,找出当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为保障流浪儿童基本权益、促进流浪儿童全面健康充分成长提供智力支持。
(一)国外文献综述
1.流浪儿童的定义
因具体发生情景的不同,不同的国家对“流浪儿童”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我国的“流浪儿童”界定与“street children”相对应。何芳(2012)指出这一概念,最初是出于对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的大量街头流浪儿童的关注,故在定义中特别强调“在街头生活和工作”,这是辨识流浪儿童的重要标准。但是对于许多发达国家,由于自身的高福利水平,儿童完全离开家或监护人的情况并不是特别常见,因此通常不把这类群体称为“流浪儿童”。在美国,流浪儿童实际上被称为“无家可归儿童”,即“homeless children”。Robertson(1999)等学者认为12周岁是“无家可归”类型的分界点。他们强调,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收容所不愿意接收有年龄超过12周岁儿童的家庭,许多家庭在进入收容所之前会把孩子交给别人监管,由此形成了12周岁以下有父母照管的儿童和12周岁以上独自流浪的儿童。Milburn(2006)等学者则根据儿童自身的经历来定义“无家可归儿童”,他们认为这类群体至少有过一次在街头或收容所过夜的经历。其中,刚离开家庭和监护人不久的儿童称为新近无家可归儿童;离开家庭和监护人较长时间,或有多次离家经历的儿童则被称为长期无家可归儿童。然而,Haber(2004)强调无家可归儿童不一定完全脱离了家庭和监护人,因为他们有可能和家人一起流浪,同样他们也并不一定在街头流浪,那些在亲属或朋友家借宿的儿童也是这个群体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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