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居家养老供需匹配研究
——以淳安青夕社区为例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机构养老发展不足的现实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成为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重要途径。国内外学者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供给以及供需匹配等方面的研究较多,对于农村社区的研究较少。本文以“农村社区居家养老”为主题在知网搜索相关文献,按养老需求、服务供给以及供需匹配问题、对策四方面内容对所选文献进行归纳分析。
关键词:农村社区;居家养老;供需匹配
- 前言
我国从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2021年最新一次人口普查数据可知,中国六十岁及以上人口高达2.6亿左右,占总人口18.7%,六十五岁及以上人口也有1.9亿左右,占总人口13.5%。同时,城乡老龄化水平差异明显,从全国看,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而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接近5亿,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3.8亿,占总人口的近30%。随着老龄化趋势的逐步加快,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等各种类型的老人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社会生活的变化导致家庭结构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农村社区养老压力日渐严重。2006年2月,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从而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服务模式,是对现代农村养老体系的有益补充,这一模式与中国社会现实紧密结合,有希望成为解决中国老龄化社会的重要突破口。本文以“农村社区居家养老”为主题搜索文献,按养老需求、服务供给以及供需匹配问题、对策四方面内容进行归纳分析。
- 文献综述
- 有关农村社区居家养老需求研究
现有研究主要涉及农村社区居家养老需求结构、影响因素两方面。李兆友(2016)指出,在需求种类方面,主要有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几个大类。依据“ERG”需求层次理论,这些需求可以分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赡养三个层次。而对于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两大类:个人因素和和家庭因素。在个人因素方面,李成辉(2020)、刘雪申(2019)、王雪(2019)等作者观点较为一致,均认为年龄以及健康状况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需求有负向作用,经济状况和文化程度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需求有正向作用。贺唐琼(2018)、黄佳(2017)均认为在家庭因素方面,已婚、非独居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农村老人,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则较少。
- 有关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研究
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有家庭、社会、政府和老人个体。首先,家庭是最基本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赵强社(2016)指出,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是一种“反哺”方式,即父母抚养子女、子女成年后赡养父母,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供养能力减弱,部分子女以工作忙、没时间等为借口,把老人的养老责任全部推给社会或社区,增加了社会养老压力,违背政府推动社区居家养老的初衷。其次,社会组织是主要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包括非盈利的社会组织和市场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再者,邢雅琳(2021)指出,政府是重要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其除了要为五保、空巢、失能、失独等这些农村老人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兜底”外,还要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为其他群体的养老服务提供保障。最后,王娴娴(2019)认为老年个体也是重要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我们不但要提倡“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更要提倡“老有所学”、“老有所用”和“老有所为”,注重生命长度的同时更要注重生命的质量。
- 有关社区居家养老供需匹配问题的研究
一是主观原因。王娴娴(2019)认为农村社区老年人主观认识偏颇是导致社区居家养老发展问题的原因。首先,大多老年人退休之后对自我不再有新的规划,普遍认为退休就是工作、学习和发展的终点。这种片面认识,既制约了老人的自我需求,降低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人力资源。其次,由于消费观念落后,大多老年人认为养老服务应具无偿性,一旦收费便被认为是在赚老百姓的钱。最后,老人的子女错把居家社区养老当作是社区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提供日常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可为子女从精神、时间乃至经济上减轻一定的养老压力,但是压力的缓解并不意味着养老义务的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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