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是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行政伦理是国家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在从事管理活动中其行为事实如何,应当如何规范以及已有或即将形成的管理制度所应遵守的价值标准。行政伦理包含着聘任制公务员伦理、行政组织伦理、行政管理制度伦理三个层面。聘任制公务员是行政组织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之一,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有权威、有能力、廉洁、勤政和务实的责任政府和负责的聘任制公务员群体。然而,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对行政伦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张康之教授认为“中国行政改革的问题,就是能否实现公共行政道德化的问题,如果我们在这一方面加以认真的研究和探索,找到一条现代官僚制度道德化的出路,那么我们就可以实现对官僚制的超越,就可以构建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府模式。;总体上来看,我国的行政伦理还尚未形成较成熟与完善的体系,对聘任制公务员责任伦理也缺乏足够的重视,聘任制公务员的道德建设显得滞后。在我国社会转型期以及市场经济环境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出现了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出现了无数个地方极权,并运用这些权利搞地方保护主义和以权谋私,从而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聘任制公务员责任伦理实践中,权力滥用、行为失控、阳奉阴违、互相推诱、关注小团体利益,腐败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民众对聘任制公务员在行政行为中的不公正、不民主和腐败现象反映强烈。这些现象与聘任制公务员责任伦理的缺失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建立良好的聘任制公务员责任伦理规范,加强聘任制公务员道德建设,提高聘任制公务员的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政人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公益至上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树立和坚持崇高的道德理想,就是研究聘任制公务员责任伦理的目的所在。其意义在于:
第一,伦理学是关于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价值科学。聘任制公务员责任伦理的研究为聘任制公务员树立崇高道德理想,提供终极价值关怀具有重要意义。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什么,并在一定的价值目标的指导下培育和谐的行政伦理关系和聘任制公务员良好的个人美德是聘任制公务员责任伦理的重要任务。“一个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的才力就发展越快,就对社会越有益。崇高的理想是人生的航标,是人生的精神支柱,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动力,是人生品德和智慧的源泉。研究聘任制公务员责任伦理,就是教育和培养聘任制公务员树立忠于共产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大公无私,实事求是,光明磊落的品德和精神。
第二,对聘任制公务员责任伦理的研究有助于对聘任制公务员道德现象进行价值评价,使聘任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合道德性”。聘任制公务员的道德行为可分为政治道德、公务道德、生活道德和社会道德四个方面,是聘任制公务员在政治方面、公务活动、生活方面应该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以及强调聘任制公务员更应该模范遵守一般社会道德、公共准则和规范。聘任制公务员责任伦理不仅从效用或发展的角度评价聘任制公务员的道德行为,它更强调聘任制公务员的“合道德性”,如评价聘任制公务员的行为是否是公益至上,是否公正、民主的为公众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道德评价往往左右着评价对象的态度和行为,外在道德评价一旦被个体接受,就成为聘任制公务员个体做人目标和价值标准,使之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
第三,对聘任制公务员责任伦理的研究可为培养高效、公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聘任制公务员群体提供理论依据。恩格斯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结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有感情、有理性的,是“实然”与“应然”相统一的存在。一方面聘任制公务员作为“实然”的存在,有个人的需要、欲望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作为“应然”的存在,每个人还面临着理想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选择。聘任制公务员责任伦理就是要通过伦理学论证和实践,来说明聘任制公务员何以要从“实然”走向“应然”,为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实现理想状态的途径,使聘任制公务员的道德提升不断地超越现状,趋近道德理想的过程。如行政实践中聘任制公务员的责任冲突与困境,违背聘任制公务员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行政行为不公平、不负责任、不关心人民疾苦等现象,反映了个别聘任制公务员伦理道德素质的低下。聘任制公务员责任伦理的研究就是为培养具有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聘任制公务员群体提供理论依据和评价标准,培养具有“忠于祖国、一心为民、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做到权力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人民公仆”的聘任制公务员群体。
二、课题关键问题及难点:
本文研究的关键问题是行政责任冲突的表现形式,探讨行政责任冲突所体现的伦理实质。然后分析了行政责任冲突产生的影响因素:中国传统行政伦理观念的影响、聘任制公务员个人素质的影响、制度设计的缺失等等。只有找到了产生问题的具体原因,其解决方案才具有针对性,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最后提出了化解责任冲突的具体对策,该章也是全文的核心章。在理论界提出的“内外控制”手段的基础上,本文重构了内外控制模式的具体措施,并针对目前实践中出现措施乏力的情况,提出了寻求第三种路径的设想,即构建一个以公共服务职能为主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以求全面、系统地解决公共行政实践活动中行政人员行为选择中的责任冲突问题。
难点:
关于行政伦理的选择标准问题,即如钱德勒所言:“考虑到公共官员几个世纪以来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和他们在执行公共政策时所拥有的对上级的模糊指示进行解释的广阔自由空间,他们如何界定伦理行为的标准就成为人类历史进程中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而界定伦理的标准实际上也就包涵着理解行政责任以及责任冲突的准则,亦即寻找责任冲突的化解路径必须确定相应的伦理价值依据,因为任何行政责任都具有道德内涵,“客观上可以进行善恶评价”。正是通过伦理价值的选择才能够衡量行政责任冲突实践解决道路的正当与合理程度。当然,伦理标准不同于政治、法律标准的整体规范的强制性效度,它关于正当性、合理性、公平性等的约定方式一方面带有明显的理性预设的应然特征,因而体现为理想愿景的追诉及其表达程度的考量;另一方面则是行政主体意志自由的嵌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自我信念、自觉良知等均成为伦理准则选择并发挥效力的影响因素。所以,依据伦理省思来探求聘任制公务员行政责任冲突化解途径就需要面对伦理标准与实践状态之间关系的整体平衡问题。而这也正是论文中需要进一步审问与思考的问题。我会进今后的学习和科研中,进一步地关注和思索这些问题,以期弥补论文的不足。
三、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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