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家长教育参与现状的质性研究——以杭州市C小学为例文献综述

 2023-03-13 16:18:34

《小学生家长教育参与现状的质性研究

———以杭州市C小学为例》文献综述

一、家长教育参与的法律法规研究

由于文化、经济水平和发展历史的差异,国内外有关家长教育参与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

(一)国内大陆:日趋重视家长教育,实践仍需加强

在国内,1952年3月中央颁布了《小学暂时规程》提出小学教学中应加入家长的力量,成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教师、教育管理者共同组成,定期向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家长要求。20世纪90年代,为了深入贯彻推广素质教育理念,我国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强调“百分之九十的家长要不同程度的掌握教育儿童的知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要合作办学,共同营造儿童身心发展所需的教育环境和健康风气。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学校要主动同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密切合作。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等形式同家长建立联系,普及家庭教育知识。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体制,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中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1]但我们不难发现,三者合作办学的理念也仅仅是部分学者的观点,我国社会依旧认为教育是学校的责任,在教育界并未引起高度重视。但随着新课改的进行和社会文化程度的普遍提升,家长对教育参与也愈发重视。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改变错误的教育观念,参与至教育中,有意识地学习借鉴科学的育儿方法,培育孩子良好的行为品德,加强与教师沟通学习,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可以看出我国在家长教育参与方面已有一定的指导性文件,但实施的进程仍需努力。

(二)港澳台:政策出台落后,但指导性强

港澳台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较早的对外开放地区,其国际化程度较高,与国外交流更为频繁,受国外文化影响颇深。借鉴国外理论研究和相关案例,他们也有一系列的有关家长教育参与的政策。1993年香港教育署成立“家长教师会”,其目的使家长能够进入学校参与学校事务规范合理化。2000年12月香港成立家长教育督导委员会,不仅能为家校共育方面的教育,还能更好的进行家校共育实践。1993年澳门政府颁布了《家长会法令》,制定家长会的权利。截至上个世纪末,澳门90%以上的学校设有家长会。[2]1999年台湾的《教育基本法》赋予家长权利,使其合法参与教育事务。2002年台北市政府公布的《台北市中小学学生家长会设置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不难看出港澳台三地对家长教育参与的重视,意识到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性。

(三)国外:重视立法并由相关的机构来确保其实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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